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新亚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680千米MPP电力管、5360千米HDPE电力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新亚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680千米MPP电力管、5360千米HDPE电力管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新亚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园
环评机构:清远市南清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广东新亚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3'10.84"、北纬23°44'39.62"。本项目为扩建,利用原项目已有的特种电缆车间进行生产,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为3040m2,主要从事MPP电力管和HDPE电力管的制造,预计年产MPP电力管2680千米、HDPE电力管5360千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5%。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在挤出成型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100mg/m3。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成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拟经“雾化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一根15m高的排气筒G16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从原项目员工调配,因此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的产生及排放量,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的冷却水和喷淋塔废水。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处理措施中“雾化喷淋”产生的废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设备定期维护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不合格产品全部收集外卖给原料供应企业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光解灯管、喷淋塔更换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