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韩森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环保复合板130万m2、铝天花板40万m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韩森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环保复合板130万m2、铝天花板40万m2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韩森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区雄兴工业大道B区4号第二层自编201(永一(清远)塑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厂区内)
环评机构: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080m2,建筑面积为4680m2。劳动定员35人,主要从事环保复合墙板、铝天花板的生产加工,年产量分别为环保复合墙板130万m2、铝天花板40万m2。本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
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废水:无生产废水排放;近期,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远期,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中较严者要求。
②废气:外排粉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II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③噪声: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②废气:投料混料、切割、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挤出、包覆、印刷及3D打印等工序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再引至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
③噪声: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等措施
④固废:布袋收集粉尘回用于混料工序;原材料边角料及碎屑均交由物质回收公司处理;废活性炭交资质单位处理;UV油墨废包装桶经收集后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