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华迅达陶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机械设备118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03月02日至2020年03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华迅达陶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机械设备118台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华迅达陶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横荷镇新城西46号区(清远市银田再生物资工贸有限公司)A厂房自编01号
环评机构: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年产机械设备118台改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完成后项目总投资追加至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占地面积约为46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4460平方米,可年生产机械设备118台(其中打包机40台、废铁剪切机30台、环保泡沫冷压机18台、废铁压包机15台、废木材破碎机15台)。
改扩建内容为:增加部分机加工(钻、铣、车)以及焊接、打磨等设备和工序;将原生产车间的原材料放置部分区域改建为喷漆房,新增喷漆和晾干工序;增加产品类型及产能,新增机械设备主要包括废铁剪切机、环保泡沫冷压机、废铁压包机、废木材破碎机,同时打包机由原年生产35台增加至年生产40台。
排放标准:
1、废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切割烟尘和漆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喷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为总VOCs,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执行清远市横荷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达到清远市横荷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清远市横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清远市横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海仔河。
2、废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切割烟尘和漆雾)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措施处理;项目喷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经收集后的废气采用“水帘柜+喷淋塔”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对产生噪声的各类机械设备进行隔声、吸声、减震处理。
4、固废: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沉降金属粉尘、金属边角料、焊渣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统一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喷淋塔更换水和水帘柜更换水属于危险固体废弃物,放置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