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嘉鑫铸件有限公司年产19000吨球墨铸件产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嘉鑫铸件有限公司年产19000吨球墨铸件产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嘉鑫铸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华侨农场飞机场一村
环评机构:成都盛蓝达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在原址扩建,拟将原2号、3号、4号仓库分别调整为井盖生产车间、燃气炉架生产车间、皮带轮生产车间,将5号、6号仓库调整为办公楼。本扩建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以10号生铁块、12号球铁块、A3钢等为原材料,经过熔化、浇注、造型、抛丸、打磨等工序生产井盖、燃气炉架、皮带轮等生铁制品,年产生铁制品19000吨。项目扩建完成后,厂区共生产铁制品22500吨,其中畜牧场设备、公园椅、汽车配件3500吨,井盖11000吨、燃气炉架4000吨、皮带轮4000吨。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熔铸电炉废气与抛丸、打磨、切割、落砂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通过同一个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即有组织排放粉尘(颗粒物)≤120 mg/m3,废气排放速率≤2.9kg/h;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1.0 mg/m3。
2、水污染排放标准
本扩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种类标准之后综合回用作为作为清城区飞来峡镇华侨农场的农灌肥料。
3、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2013修订本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扩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种类标准之后综合回用作为作为清城区飞来峡镇华侨农场的农灌肥料,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各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噪声源合理安排设备位置、加强设备保养,对设备进行减震、减噪措施,加强密封性。
4、固体废物
产生的残次品、边角料、金属屑、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经收集之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产生的废铸造砂经收集之后交由专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之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