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氢水燃料锅炉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2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氢水燃料锅炉技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雄兴工业园
环评机构:深圳市国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为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项目主要技改内容为:将1台1吨氢水燃料锅炉(已验)+1台5吨氢水燃料锅炉(拟建)改为3台2吨的天然气锅炉,并停用原锅炉尾气处理设施:二级水膜除尘。由于原项目主体工程分期建设,故本次技改锅炉建设随着主体工程的分期建设而建设。原项目一期已进行建设验收生产,本次技改先进行1台2吨锅炉的建设,其余2台随主体工程同步建设,最终3台锅炉技改完成后,一并通过原有的22.5米高排气筒排放。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废气排放浓度限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的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即SO2≤50mg/m3、NOx≤150mg/m3、颗粒物≤20mg/m3;
3、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贮存标准: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利用天然气燃料锅炉供热,天然气燃料锅炉废气由2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SO2、NOx和烟尘颗粒物排放可以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的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四周边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影响
天然气锅炉运转不产生固废,技改后的天然气燃料锅炉运转时需要工作人员维护,员工为原锅炉房现有职工,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