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清城区扶贫开发工作
成效考核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镇(场)党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粤扶组〔2017〕14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清发〔2016〕11号,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清城区201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城区贫办〔2017〕9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2017年度清城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现将有关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区委农办(扶贫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纪检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社保局、区教育局成立清城区新时期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区考核办”)实施,区考核办设在区委农办(扶贫办),依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2017年度我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有脱贫攻坚任务的8个街镇党委和政府。
(二)有帮扶任务的55个区直单位和市驻区单位。
(三)全区有分散贫困户的115个村(居)和8条重点困难村。
三、考核时间
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7日。
四、考核人员安排
考核组组 长:刘秀添(区委副书记)
考核组副组长:廖剑锋(副区长)
成世亮(区委农办、扶贫办主任)
第一小组组长:朱永宜(区委农办副科实职干部)
组员:刘幸哲(区扶贫办)
李韫哲(区委组织部)
张秋华(区纪委)
何燕秋(区审计局)
谭文海(区民政局)
刘思欣(区住建局)
李永光(区社保局)
蔡扬标(区教育局)
第二小组组长:孟宪波(区扶贫服务中心副主任)
组员:刘俊杰(区扶贫办)
何健锋(区委组织部)
曹伟杰(区纪委)
潘月银(区审计局)
甘国钊(区民政局)
向嘉文(区住建局)
汤锐星(区社保局)
林学军(区教育局)
五、考核内容
(一)减贫成效。减贫人口的真实情况,重点困难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情况,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二)精准识别。贫困人口识别、扶贫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和录入、扶贫档案管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等情况。
(三)精准帮扶。考核相对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考核对驻镇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四)扶贫资金。落实本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依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台账和资金使用办法,建立资金监管机制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5,附件所列的考核指标为全省、全市、全区考核规定动作,是本年度考核必考项目,省、市考核或以抽查形式进行。
六、考核方式
考核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考核的方式结合,对有分散贫困户的8个街镇党委政府采取现场考核;对全区有分散贫困户的115个村(居)采取每个街镇抽查2条村,每村抽查10户的形式进行考核;对有帮扶任务55个区直单位和市驻区单位的考核,通过抽查村级的贫困户“一户一档”和纳入脱贫花名册贫困户的1-8项指标的纸质材料完善程度进行打分。
七、考核等级
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成绩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好”,80-89分(含80分)为“较好”,60-79分(含60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
八、考核责任
考核中发现考核指标所列问题的,由区考核办汇总呈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各地强化考核工作责任落实,对考核验收工作不到位、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
附件:1.2017年度广东省农村预脱贫户帮扶成效情况
核查表
2.2017年省抽查镇脱贫攻坚有关情况核查统计表
3.2017年度清城区 村(居)扶贫开发工作
成效考核
4.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核查表
5.7500元以下有劳动能力困难户帮扶情况核查表
6.考核时间和联络员名单
清远市清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