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党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应急值班、督查、工青妇、计生和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统筹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管理和全区节庆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扶贫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系列的专业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市、区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统筹推进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区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推动艺术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组织、指导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承办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工作,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拟订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古籍资源调查、保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推动、落实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文物拍卖、文物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广播电视有关工作。
(三)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文化、体育市场经营项目与活动、旅行社业务的审批(备案)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景区景点、酒店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旅游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
(四)产业发展股。指导、协调、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区特色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承担文化、旅游、体育经济运行监测与分析。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培育文化、旅游和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指导装备技术提升。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的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订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清城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以及旅游项目准入工作。推动旅游扶贫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组织开展本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相关工作。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区域交流与合作。
(五)执法监督股。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实施。受理、协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举报投诉。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两法”衔接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依法调处有关旅游纠纷。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
(六)体育股。拟订全区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区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健身气功活动。统筹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联系各行业体育协会和各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与等级申报工作。指导全区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科医一体化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组织、协调本区运动队备战和参加区级以上比赛。负责承办本区举办的国内外体育比赛。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和指导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区体育学校和各级各类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负责组织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和运动员、裁判员的等级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