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中心:
现将《清城区统计局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办公室反映。
清远市清城区统计局
2021年10月12日
清城区统计局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组织部转发的《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城组通〔2021〕30号)要求,为了加强对本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管理,激励广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统计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制定本实施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为指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改进平时考核方式,扩大平时考核民主,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有效促进公务员作风的转变,强化职责担当,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调动公务员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组织领导
单位成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平时考核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测评、公示、材料分发收集等工作,做好平时考核结果归档备案工作。
三、考核对象
本单位管理权限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区委管理干部不列入本方案考核对象范围)。
四、考核内容指标及量化分值(100分)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情况为重点,结合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进行考核。
(一)德(15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4分)、个人品德(4分)、遵守职业道德(3分)、社会公德(2分)、家庭美德(2分)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思想政治素质:主要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坚决,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是否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个人品德:主要指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诚信友善,谦虚谨慎,团结民主,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和个人素养。
职业道德:主要指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严守国家和工作秘密,忠于职守,服从命令,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社会公德:主要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敢于同不道德行为做斗争,引导和教育身边人积极做好垃圾分类等文明活动。
家庭美德:主要指能否遵守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方面的行为准则。
(二)能(15分)。主要考核业务素质(3分)、履行本职工作能力(9分)、学习能力(3分)等方面的能力。
业务素质:主要指是否具备本职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技能等。
工作能力:主要指能否熟练运用政策、组织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正确处理业务、开拓创新事业及语言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学习能力:主要指学习态度是否端正;是否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是否善于汲取新知识、深入思考新问题,做到学有所获。
(三)勤(15分)。主要考核责任意识(5分)、工作态度(5分)、工作作风(5分)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责任意识:主要指是否敬重和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忠于职守、甘于奉献。
工作态度:主要指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工作纪律和出勤情况是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工作作风:主要指在实际工作中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帮带基层,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实事求是、精益求精。
(四)绩(40分)。主要考核工作思路与措施(10分)、数量与质量(15分)、效率与效果(15分),包括重大任务、日常工作、阶段工作、创新工作完成情况,疑难问题处理情况以及能否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思路与措施:主要指在完成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是否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能否围绕上级的部署要求和局中心工作,提出的工作思路与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科学有效。
数量与质量:主要指在规定时间内能否圆满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的任务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
效率与效果:主要指办事效率、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能否有效解决,有没有发挥作用、作出贡献。
(五)廉(15分)。主要考核遵纪守法(5分)、依法依纪(5分)、廉洁自律(5分)等情况。
遵纪守法:主要指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有无违纪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依纪依法:主要指能否依纪依法依规办事,在办事过程中是否公正文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基层是否认同、群众是否满意。
廉洁自律:主要指能否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兴趣爱好是否健康向上,有无不正之风或不良行为。
(六)加减分项
加分项:获得本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业务部门表彰(表扬)奖励的;撰写的分析文章或工作信息被上级部门或《清城统计》采用的;在本职岗位中表现突出或在其他临时性重大、紧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经领导班子讨论其他需要加分的事项。以上情形,经领导班子讨论酌情加分。
减分项: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被纪检等部门通报批评的;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影响的;不按统计法律法规从事统计工作的,造成不良影响、重大后果的;经领导班子讨论其他需要减分的事项。以上情形,经领导班子讨论酌情减分。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条款,平时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的等次占参加平时考核人数的40%内。平时考核按季进行,坚持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各股长(含总统计师)由分管领导提出评分建议,考核委员会评定等次;其他人员由所在股室股长提出评分建议,考核委员会评定等次。主要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个人工作小结。考核对象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填写工作纪实表,主要是对照考核周期工作内容、进展情况,是否有创新举措或受到奖惩等情况进行记录。工作纪实采取一事一项记录形式,用言简意赅、定义准确的文字、数字来说明各项指标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及效果。
(二)等次评分建议。根据考核对象提供的个人纪实,结合日常表现,参照考核表中所列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评分。对应分值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分为90-100分、70-89分、60-69分、59分以下分段,总评分在90分以上才能参与好的等次评选。评分作为考核委员会评定等次的参考依据。
(三)考核委员会评定。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对象所提供的材料、等次评分建议表和平时工作表现综合评定。考核对象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敢于担当、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并受到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对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考核对象因挂职锻炼或工作需要抽调到外单位工作超过一季度的,不作为考核对象。新录用公务员或在考核周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考核天数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两次以上,年度考核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作为个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可以口头或通报表扬;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对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
本考核方案从2021年三季度开始实施,由考核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