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将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扩产增效、设备更新、机器换人、绿色发展、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规下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转为规上企业的技改项目,最高将奖励100万元。
昨日从市工信局获悉,备受关注的《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修订版)》(下称《措施》)正式发布,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用地成本、社会保险成本、用电成本、运输成本、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等“七减”,以及支持企业创新新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两加”,旨在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加大制造业扶持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据悉,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清远市于2017年底出台了《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被喻为“清远实体经济十条”。而本次的“修订版”,是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9月出台的《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根据清远企业发展面临的新痛点、新堵点、新难点、新热点,对“清远实体经济十条”进行了修订完善,被喻为“清远实体经济新九条”。
降企业税负: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降至0.6-8元/平方米
据悉,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清远市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其中,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方面,《政策措施》提出,清城区、英德市和三连一阳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直接降到0.6-8元/平方米,清新区和佛冈县到2019年1月1日调整到位。
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方面,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执行省规定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上下限,2020年7月1日起将单位缴费比例过渡到14%。继续实施清远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费率实施下浮。
《措施》还明确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通过落实省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的三次降低电价政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清理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措施,全市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
此外,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撤消英(德)佛(冈)公路收费项目(佛冈县三角收费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普通公路与产业园区道路无缝对接,市区公交服务向产业园区延伸。
降用地成本:“三旧”改造土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则是《措施》中着墨最多的部分。据悉,清远将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等,在2019年6月底前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在控制线范围内禁止工业用地改变用途。
《措施》提出,清远市的“三旧”改造土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支持工业项目用地。对于无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开展专项核查,将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项目用地标图建库,同时上报市“三旧”办办理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并将土地按规定协议出让给企业,地价按“三旧”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而对于已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工业用地,在2018年1月1日前其地上已建成工业建筑物但无房产证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符合规划的意见,经消防部门出具符合消防的意见,并经住建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机构鉴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措施》表示,建立项目用地使用绩效评估制度,完善项目用地考核工作,加强项目用地建设使用的共同监管。
降融资成本:企业上市最高奖励1100万
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老大难”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措施》明确,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800万元的奖励,分两个阶段进行兑现:企业已聘请了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上市中介机构,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并经广东证监局验收合格后,奖励300万元;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企业上市文件并完成新股发行后,奖励500万元。对境外上市且将60%以上的上市募集资金在清远市内投资的企业,给予总额300万元的奖励。
也就是说,企业在清远实现上市,将有望获得最高1100万元的奖励。
同时,企业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审查或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并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再增加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此外,鼓励制造业企业充分用好国家政策性银行优惠政策。积极开拓境外资金渠道支持制造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制造来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融资,对帮助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企业择优进行支持。推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加快推动核心企业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便利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合规依法获取企业信用信息。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进清远市中介服务超市融入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一步提高选取效率,加强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压缩审批时限,企业开办时间减至3.5个工作日。
支持创新: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
除了大力降低实体企业的各种成本外,《措施》还明确支持企业创新新发展和技术改造。其中,清远市将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方面,2018年—2020年,清远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包括竞争性专项和普惠性事后奖补)技术改造后补专项资金。(包括竞争性专项和普惠性事后奖补)技术改造后补专项资金。通过一次性奖补和普惠性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完工技改项目。将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省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同时,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扩产增效、设备更新、机器换人、绿色发展、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规下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转为规上企业的技改项目,待项目完工后,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且单个技改项目一次性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可叠加申请享受省、市、县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支持。
此外,符合上述九方面扶持政策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