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服务、扶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负责本局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编制和审核年度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开展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法制股。负责起草城市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程序和执法规范。负责本局普法宣传。承担有关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本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清理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三)监察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来信、来访、来电、网络投诉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和回复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反复投诉案件。负责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环卫园林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编制城市环境卫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城乡环境卫生行业服务经营单位的管理、监督。指导、监督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维修和改造。指导、监督全区生活垃圾、粪便、建筑余泥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处置活动。指导、监督环卫工人作业和用工规范。按权限办理拆除城市环卫设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区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指导、监督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征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运营、管理。编制城市公园和园林绿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等相关行业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标准审核。负责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验收。负责城市各类绿地检查、监督、验收和指导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附属绿地、公园绿地临时占用,以及园林绿化占用、砍伐、迁移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市区公园(广场)的管理和整治。指导、监督公园举办活动及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指导监督市区园林绿化、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五)市政管理股。编制市政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城市桥梁等相关行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除城镇燃气、广告的其他全区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特许经营和招标出让工作。参与清城市区市政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方案的审查、监督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编制城市市容市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城市景观灯光设置规划,重要区域的景观灯光设置布局方案。指导协调城市照明工作和城市楼宇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市容市貌行业服务经营单位的管理、监督。指导、监督市容市貌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六)执法一股。协调、执行跨镇街、重大复杂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督办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等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年度、季度实施计划;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参与城市管理专项整治;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城乡规划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按权限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工作。
(七)执法二股。负责指导、监督凤城街、东城街、源潭镇、飞来峡镇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按权限执行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执法三股。负责指导、监督洲心街、横荷街、龙塘镇、石角镇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按权限执行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督查股。负责对镇街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议;对区城管委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进行督查、督办。
(十)城市管理考评股。负责研究、完善城市管理考核考评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城市管理考评工作,定期通报和公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结果,监督、考核、评价城市管理状况以及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
(十一)项目管理股。负责本局实施的园林、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等项目的采购、招标、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监督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二)燃气和广告管理股。编制城镇燃气的中、长期 发展规划,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燃气、广告招牌等相关行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区城镇燃气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燃气管网配套工作。参与审核燃气行业有关调价方案。指导、监督全区城镇燃气行政审批工作,开展城镇燃气许可后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燃气使 用的安全宣传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城镇燃气、广告有关的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特许经营和招标出让工作。负责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公共建(构)筑物外立面、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等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监督管理。拟定户外广告、门面招牌设置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重要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布局方案。指导、监督户外广告、招牌等的设置、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公开出让,按权限办理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编制和协调落实本局职能范围内安全生产、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负责组织本局职能范围内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股。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及有关实施方案;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动员,拟订分类方法、分类指南,配合制定、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等鼓励性政策和措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奖惩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监督检查;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