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城区委办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街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特对洲心街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作如下分工。
一、“一岗双责”的范围
包括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街属各有关单位。
“一岗”是指领导干部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对所在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的职责
党工委书记对全街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办事处主任是全街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街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街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安排全街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安全预警机制建设;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政班子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每季度亲自或委托分管负责人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全街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解决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监督有关安全事故的查处。
(二)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的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政班子成员是全街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直接责任人,对全街安全生产负综合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对所分管部门、单位的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主要领导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受办事处主任委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所分管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重大问题;督促所分管部门抓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有关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落实有关安全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督促所分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对有关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
宋兴全(党工委书记):对全街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张锦辉(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是全街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街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蓝力争(人大工委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街人大、工会、人口与计划生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以及所挂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
陈伟荣(党工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街政法、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征地拆迁等部门及所挂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
黄丽莉(党工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党群线部门以及所挂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
黄瑞华(党工委委员兼纪工委书记):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所挂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
张星柏(党工委委员):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街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合作医疗、交通、科技、科协、民政、村务公开等部门以及所挂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
郭德才(党工委委员):是全街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直接责任人,对全街安全生产负综合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街工业经济、招商引资、经贸、统计、安监、消防、打假、农村路灯等管理部门及所挂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
何树新(党工委委员):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综治、社会管理、信访、司法、打传、维稳、团工委等部门及所挂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
龙玉荣(党工委委员兼街道武装部部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街统战、对台、民族宗教、环境保护、武装、民兵应急分队等部门及所挂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
潘捷(党工委委员):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街宣传、文化、体育、旅游、精神文明等管理部门及所挂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
钟凤洁(党工委委员):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街组织、人事、教育、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及所挂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
陆跃忠(党工委委员、兼任清城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洲心分局局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街公共事务管理所、城管、爱国卫生、查处“两违”等管理部门及所挂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
谢万里(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街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精准扶贫、粮食工作等管理部门及所挂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
黄浩锋(办事处副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街财政、农村财务管理、农村三资管理、出租屋税收征管、经济发展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管理部门及所挂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
王伟强(办事处副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街城建、规划建设、国土、矿产资源管理、拆迁办、燕湖办等部门及所挂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
徐杰洪(办事处副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街党政办、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内务等部门及所挂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
三、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各部门、街属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本辖区、本部门及下辖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四、事故应急救援规定
根据《清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府〔2018〕3号关于应急响应处置的有关要求,对党政班子和各级相关部门领导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处置规定如下:
(一)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不含30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上两项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所属村、居委主要领导必须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以下(不含10人)的生产安全事故,街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所属村、居委主要领导必须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3人以下( 不含3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仍在持续的,街办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所属村、居委主要领导必须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中的敏感事故、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街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所属村、居主要领导必须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五、几点要求
(一)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名级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将其列入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实施“一票否决”制度。
(三)街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查找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限时逐级上报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四)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针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分管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街安全生产形势良好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