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求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省要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项工作任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在2018年底完成。根据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清城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农〔2018〕106号)精神,为按时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现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二、工作任务
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全街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在2015年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结果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情况,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理顺产权关系,明晰资产所有权,保护用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凡2015年已经彻底清产核资的,且产权清晰的,按要求确认、建档;凡清产核资未进行或进行不彻底的,需一并全面清产核资,再按要求建台帐、理顺产权关系。
三、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对象
街道、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清产核资范围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四、工作重点
(一)清查核实资产
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另附)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1.自查核实。按街道组织指导村,村组织指导组的分级模式,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照2015年清产核资结果开展自查,逐项清理,仔细核对。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该项工作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
2.张榜公示。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区、街、集体经济组织分别指定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并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补充完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对2015年清产核资后资产有变动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及时按程序组织核实校对,做好查漏补缺,全面查清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
4.审核确认。张榜公示和补充完善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街道负责对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结果进行复核。
(二)明确产权归属
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街、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
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加快平台建设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8月底前完成)
由街道根据区农业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清城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拟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并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2018年9月~12月底前完成)。
主要是街道指导村、组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街道相关部门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区农业局。最后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并逐步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街道办事处作为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锦辉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谢万里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黄浩锋 (办事处副主任)
王伟强 (办事处副主任)
组 员:钟文思 (党政办主任)
丁美玲 (农林水办主任)
张杏强 (社会事务办主任、文教助理)
郭文劲 (纪工委副书记)
曾俊杰 (计生办党支部书记)
黄卫锋 (财政所所长)
钟业兴 (国土所所长)
刘智权 (农村资产管理交易中心主任)
廖志明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水办,办公室主任由丁美玲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廖志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财政所、国土所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清产核资的日常工作,农林水办、财政所、国土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具体工作。各村相应成立工作指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同时,各村委会、村小组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本村委会(村小组)的清产核资工作。各村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全程监督。
(二)明确部门分工,加强督查指导。
1.农林水办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填报相应的清产核资表格。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负责村集体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和填报相应的清产核资表格。
2.财政所(农村资产管理交易中心)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填报相应的清产核资报表,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负责村集体资金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和填报相应的清产核资报表。
3.国土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填报相应的清产核资表格。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负责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和填报相应的清产核资表格。
4.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各村各阶段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帮助村、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有序推进、按时按质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要及时通报、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