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2019)7号)等精神,要求完成其它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明确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有利于依法行政、依法管好水利工程,有利于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有利于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
本次清城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不涉及权属和地块性质变更、土地占用等,仅作为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举措,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基础。
按照上述有关精神,清城区水利局组织完成了清城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报告,现就《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项目成果报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一、来函请寄:清远市清城区下廓二街158号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收(邮编:511500,请在信封上注明“清城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字样);
二、电子邮件:qcns110@126.com;
三、联系电话:0763-3939110,传真:3939104;
四、如需详细划界成果资料,请携带身份证实名向我局申请。
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