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空气环境质量,我局起草了《关于对高新区建设三路技师学院路段实施单向通行交通组织的方案(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局将根据收集的意见对方案进行完善,上报区政府审议。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箱:qysqjj@163.com,电话:0763-3360950,传真:0763-3375950,邮箱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清城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邮编:51150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5日。
附件:关于对高新区建设三路技师学院路段实施单向通行交通组织的方案(草案)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
2018年11月7日
附件:
关于对高新区建设三路技师学院路段实施单向
通行交通组织的方案(草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空气环境质量,经认真分析研究,制定高新区建设三路技师学院路段实施单向通行交通组织的方案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二、实施单向通行的路段
高新区建设三路(南起创兴大道路口,北至创兴六路路口)技师学院路段,要求实施南往北单向通行交通组织。
三、单行路段北往南绕行路线
建设三路(南起创兴大道路口,北至创兴六路路口)技师学院路段实施南往北单向通行后,单向路段反向交通的绕行路线设计:清远大道→建设三路→创兴六路→创业一路→创兴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