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清城区连续强降雨,部分道路出现大面积积水的情况,为保障强降雨期间的良好交通秩序,清城交警大队经研究决定:4月21日至4月26日强降雨期间,对以下三类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一、暴雨期间,因积水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或中间绿化带的。需确保车辆在安全且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停放。 二、行驶中因前方路面积水无法通行,车辆逆向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发现前方路面积水无法通行需要逆行绕道的,要服从交警现场指挥,如交警尚未到达,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缓慢通行。 三、因路面积水变更车道,违反禁止或指示类标志、标线的。因路面积水,无法按照规定车道通行,车辆驾驶人变更车道,导致车辆违反车道实线、双黄实线等禁止标线的,可以免罚。车辆驾驶人变更车道时要确保通行安全,发现路面积水请缓慢通行。 在此,提醒各位司机朋友,雨天路滑,要安全驾驶,不要开快车;通过积水路面时,不要盲目驶入,要注意观察车辆通行情况,切忌强行通过。
供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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