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泓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广东泓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欠薪一案,因无法寄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城区人社监字〔2020〕第47号)至你单位,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城区人社监字〔2020〕第47号)。
被处理单位:广东泓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 址(住所):广州市南沙区环盛街2号1401房-1(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刘功富
电话:0763-3556075
(案由) 拖欠工人工资
(认定的事实)你单位承包的清远市华越广场3-4幢紫荆酒店精装工程之乳胶漆工程项目因结算争议问题存在拖欠7名工人工资合共人民币20919.41元的情况。
上述事实有欠薪工资表、承包合同、工程计价单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 规定。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
足额支付以下表格中7名工人工资共人民币20919.41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或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