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清城区桥北路左一巷1号房屋背后的建筑物涉嫌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属于违法建筑。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公告。请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到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处理。
执法机关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松岗路105号二楼区城管局松岗中队
特此公告。
附件:清城区桥北路左一巷1号房屋背后的建筑物现场照片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2月5日
(联系人:区城管局松岗中队,黄伟刚,电话:3399074)
附件:案件现场照片
附件: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