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公告
当事人:秦永党,男,1971年7月15日生,汉族
居民身份证地址:河南省泌阳县象河乡岗王村委杨安
当事人:刘银英,女,1983年5月13日生,汉族
居民身份证地址:广东省清新县龙颈镇白芒村委会龙化村7号
经查,当事人刘银英、秦永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城北二路西7座康怡大厦一座二梯17层01号楼上天面建设房屋,该房屋为砖混结构,长6米,宽5米,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5月2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城区城执拆告〔2020〕43号);于2020年8月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城区城执拆决〔2020〕43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因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3月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城执行催〔2021〕12号),再次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现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