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傅晓裴,女,1986年2月21日出生,汉族
居民身份证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尚景花园4栋401
经查,当事人在清远市半环北路假日豪苑第三十二幢别墅花园内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加建砖混结构房屋1间,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长约5米,宽约2米,高约2.7米);在原有基础上加建砖混结构楼面一层,建筑面积约48平方米(长约8米,宽约6米,高约3米),两者合计涉及建筑面积约58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4月3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城区城执拆告〔2020〕22号);于2020年6月2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城区城执拆决〔2020〕35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因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月1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城执行催〔2020〕149号),再次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
现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