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永安街嘉安楼104号商铺加建的房屋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公告。请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到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小市中队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630282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3号区吉信街城监大楼3楼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小市中队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17日
附件:案件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