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110kV高桥(大龙)输变电工程项目选址位于清城区源潭镇积余村和大龙村,项目用地不符合清城区源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的规定,拟对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清城区源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清远110kV高桥(大龙)输变电工程项目)》,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会计划于2020年8月13日后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内容
清城区源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清远110kV高桥(大龙)输变电工程项目)
三、申请参加听证的有关事项
符合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申请参加听证的权利。需要参加听证的当事人请在2020年8月5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内容包括:参会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法;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申请人听证资格,并在举行听证会的7个工作日前发听证通知书给申请人。超过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申请听证受理机构: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申请受理电话:0763-3344020
特此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