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先锋东路银鹤阁首层1-8轴之一至之七会友点茶楼背后砖砌房屋涉嫌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属于违法建筑。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公告。请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到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处理。
执法机关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松岗路105号二楼区城管局松岗中队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先锋东路银鹤阁首层1-8轴之一至之七会友点茶楼背后砖砌房屋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3月10日
(联系人:区城管局松岗中队,黄伟刚,电话:3399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