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以清城区“万亩千亿级”制造业大平台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助推直播电商资源集聚清城区,赋能优势产业发展,与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融合发展,以打造业态丰富、人才集聚、创新驱动的纺织+电商直播产业生态为目标。清远市清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清远市清城区扶持电商建设发展培育电商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经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法制审核,经区政府审定同意,于2023年4月17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作用和意义
《若干政策》是结合我区实际,为促进清城区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而制定的。
《若干政策》的编制和实施,将有利于降低电商企业投资、运营成本,有利于促进电商直播产业发展、推动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我区纺织+电商直播产业。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制定了三条奖励政策。第一条是对电商直播基地进行奖补。第二条是对入驻的直播企业进行奖补,推动直播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第三条是鼓励优秀网红主播入驻,借助头部主播强大号召力,带动清远清城区电商直播行业发展。
二是明确了申报范围、条件及标准。申报范围为清远市清城区认定的电商产业园区和入驻认定的电商产业园区开展直播电商活动及从事直播电商运营、应用及配套服务的企业、行业组织和个人。第一条对入驻的直播电商企业年度成交额超1亿元(含)达到5家以上,或年度成交额合共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条对入驻认定的电商园区的直播电商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100万元(含)至500万元、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分别按照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量的60%、70%、80%给予经济贡献奖励。第三条对在认定的电商园区签约年度个人地方经济贡献5万元(含)以上,且在清城区办理汇算清缴的主播,按照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量的80%给予经济贡献奖励。
三是明确了本政策实施时间及有效期相关事项。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上述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市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一致的情况,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最优惠项执行。本政策由清远市清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等文件执行。
四、政策主要特点
一是紧紧围绕促进广清纺织服装产业转移园,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以与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融合发展为指导思想编制本办法。
二是结合我区的实际设置条件和门槛,争取把有限的资金用到需处和实处,科学合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推动直播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我区直播电商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