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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565L/2025-00080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8-12
名称: 关于对清远市东方巴黎业主委员会送达《强制拆除公告》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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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清远市东方巴黎业主委员会送达《强制拆除公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2  浏览次数:-


  当事人:清远市东方巴黎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主任:黄浩强     联系电话:13620559572

  备案证书编号:洲业备字2022年第16号

  业主委员会地址:清远凤翔大道5号

  经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明,当事人位于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5层天面的游泳池,存在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情形,涉案游泳池为混凝土钢露天游泳池,呈不规则形状,周长约 92.15 米,高约1.6米,占地面积约363.1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于2023年8月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城区城执拆告〔2023〕114号);已于2023年8月1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城区城执拆决〔2023〕101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因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于2024年3月19日依法向当事人留置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城执行催〔2024〕50号),再次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

  现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清城区人民政府批复,现本单位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洲心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