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吕健,男,汉族,1985年2月22日出生
住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桥南路鸿基大厦B座503房
经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19号财富大厦2层商业30号、商业31号、商业32号旁加建雨棚1个、砖墙1堵,其中雨棚采用玻璃和钢铁搭建,人工草皮封顶,形状为不规则图形,周长约35.8米,建筑面积约66.5平方米;砖墙长约13.4米,高约3.5米,已施工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3月1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城区城执拆告〔2023〕24号),并于2023年7月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城区城执拆决〔2023〕35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因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4年3月1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城执行催〔2024〕9号),再次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
现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清城区人民政府批复,现我街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洲心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