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本单位对当事人王侠于2022年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24号金世纪豪园六号楼一梯4层04号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雨棚一个的行为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洲心罚催告字〔2025〕2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洲心罚催告字〔2025〕2号)告送达。
王侠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清远市清城区洲心社区龙华大道37号)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洲心罚催告字〔2025〕2号),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名单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洲心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21日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清远市清城区洲心社区龙华大道37号),联系电话:0763-3664033)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