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战略决策,加快我街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的步伐,推进城乡结合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谐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拟新设立南岸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公开向社会征求关于《清城区洲心街道新设南岸社区建设方案及四至范围(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
联系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洲心街道办事处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清源西路洲心街办503室
电 话:0763-3504080
附件:清城区洲心街道新设南岸社区建设方案及四至范围(稿)
附件:清城区洲心街道新设南岸社区建设方案
由于经济和社区的不断发展,城市扩张和人口不断增加,洲心街道维港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过大,人口过多,现有常住人口48000多人,管辖范围涵盖物业小区、单体楼、商业综合体,情况复杂,事务繁多,社区治理难度非常大,给我街各项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1〕22号)等文件精神,为方便社区管理、开展服务和群众办事,结合维港社区居民众多的意见和建议,我街拟增设南岸社区居民委员会,并适当调整维港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具体增设的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广东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努力把社区居委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因地制宜,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的基本原则,确定居委会的管理区域范围,合理设置居委会。
三、目标任务
为减轻洲心街道维港社区的社会管理压力,充分考虑人缘性、地缘性、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户数(人口数)规模和管理区域范围等基本要素,我街拟新增设南岸社区(社区管辖范围北起北江南岸,为方便记忆,故命名为南岸社区),调整维港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洲心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具体划分如下:
南岸社区四至范围:东至清晖北路,南至人民一路、人民东路、清欣园,西至铁塔路,北至北江一路。辖区面积约0.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25226人(此数据仍在增加), 户籍人口约2209户6121人。居委会办公地址设在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6号维港半岛花园二十九号楼2层商铺201号之二(租赁物业)。
洲心社区江湾誉景、清欣园住宅小区划入到南岸社区管辖,其他管辖范围不变。调整后四至范围:东至环城东路,南至湖城大道,西至清晖路、连石路,北至北江东路、清远大道。居委会办公及活动用房地址保持不变。
维港社区调整后四至范围:东至铁塔路、大木洲排坑、静福路,南至人民一路、顺盈时代广场、半环北路,西至凤翔大道,北至北江一路、丁香花园酒店。辖区面积约0.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22940人(此数据仍在增加), 户籍人口约6696户18779人。居委会办公及活动用房地址保持不变。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6—2024.9)
1.进一步摸清暂定筹建居委会区域内的基本情况。
2.成立新建社区居委会工作指导小组和下设办公室。
3.成立新建社区居委会筹备工作组。
4.确定新建社区居委会区域四至范围,确定新建社区居委会办公地点,制订好新建社区居委会工作实施方案。
5.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充分征求居民代表意见。
6.征求并汇总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意见。
7.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组建工作团队,对行政区划变更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性、可控性进行评估,判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
8.按程序提请区民政局审核后,向区政府提交新建社区居委会的请示。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4.9—2024.10)
1.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召开业主代表、党员代表、物业经理联席会议,宣传新建社区居委会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听取多方意见,充分掌握本社区居委会成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2.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利用黑板报、画廊等,使广大居民充分了解居委会的性质、职能,居民的权利、义务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激发广大居民热情参与。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4.10—2024.11)
街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落实分工、具体联系、指导开展筹备、选举等工作。同时开展办公场所的装修及购买办公用具。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4.11—2024.12)
1.筹备工作组写出新建社区居委会工作总结,报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登记备案。
2.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研究制定本届居委会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讨论分工,明确岗位责任制。
3.召开第一次居民代表会议,制定《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建立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
五、基本标准
(一)筹备工作组
维港社区要成立新建社区居委会筹备工作组。社区党委书记任筹备组组长,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工作人员(落实2—3名社工)以及有关小区业主代表等5—7人组成。筹备组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加强社区党的支部建设,促进社区居委会建设。对筹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彻底解决,绝不留隐患,确保整个组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社区居委会
1.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两委”成员原则上交叉任职,职数为7名。党组织设委员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社区居委会设委员5名,其中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并按规定配备女性干部。
2.居民代表的产生条件、职数:一般40-50户为一个居民小组,每一个居民小组原则上设3-4名居民代表。
3.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 社区居委会每年工作经费列入街财政预算,办事村拨款主要包括日常办公、社区活动、临时应急、社区服务经费四大类,工作经费的开支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收支项目受政府监管并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三)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设立居委监督委员会,委员职数3名,设主任1名,其中,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居委会成员及近亲属不得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加强社区建设,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强化社区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社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密部署。
(二)上下联动,步调一致
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程序严密的工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因此要统一抽调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保证组建工作圆满完成。
(三)严格程序,依法组建
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不能出现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现象以及引发不稳定的事件,绝不能出现因组建居委会而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附件:调整前、后的维港社区、南岸社区居民委员会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