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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565L/2024-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02-04
名称: 关于印发《清城区洲心街道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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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城区洲心街道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4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和促进洲心街道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切实消除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各种安全隐患,根据《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清府办〔2020〕5号)《清远市清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2023—2025年)》(清城府函〔2023〕19号,下称《网点规划》)、《清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法监管,按照“依法关闭一批、整治规范一批、调迁入园一批”原则,集中力量解决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逐步建设统一规范、卫生整洁、文明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整治内容

  依照《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清远市清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2023—2025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清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洲心街道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开展全面整治:

  (一)全面摸清洲心街道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底数。对全区废品回收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排站点营业范围、从业人员、经营规模等信息,形成底数清单,建立整治台账。

  (二)整治洲心街道范围内无证无照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全面清理取缔不符合城市管理及生态环境要求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废品回收站点;规范整改具备整改条件且符合纳入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布点标准的站点。

  (三)规范洲心街道范围内有证有照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严格对照《网点规划》规定的生活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建设要求进行规范整改,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存在非法占道经营、“脏、乱、差”、违章搭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

  经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同意成立洲心街道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洲心街道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郭文劲兼任;副组长由向志权、丘创新、莫瑞英等同志兼任。成员部门有经济发展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综治办、生态环境保护办、洲心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应急办(安监消防办)、农村道路安全管理站、食安办、洲心自然资源所、洲心供电所、洲心派出所、各社区(村委会)。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梁升财同志兼任。

  四、整治标准

  根据《网点规划文件精神,对我街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逐一落实,逐一排查,结合我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需要,分类处置全街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

  (一)依法关闭一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依法关闭类:

  1.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

  2.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回收企业(网点);

  3.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清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的企业(网点);

  4.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国道20米、省道15米两侧范围内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二)整改规范一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完善相关手续后,上报区政府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的,列为整改规范类:

  1.无照经营,但网点现状条件达到《网点规划生活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引导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

  2.对不属于依法关闭范围,且对环境污染较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网点规划生活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引导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

  3.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

  4.各成员部门、社区(村委会)认定的可整改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

  (三)调迁入园一批

  洲心街积极创造条件,发展专业园区生产经营规模式,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业园区,促使我街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五、整治步骤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23年9月)

  洲心街成立整治专班,制定整治方案并落实人员安排,对我街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整治台账,对梳理出来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情况按照处置分类原则完成分类。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3年10月-2024年3月)

  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对发现的违规情况全部列出问题清单、整改要求,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对需要整改规范、依法关闭的回收企业(网点)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不定期参加我街整治行动及开展指导工作。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涉及全局性的问题,需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三)第三阶段:长效巩固(2024年4月)

  洲心街道相关部门(经济发展办、综合行政执法办、洲心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应急办、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充分发挥网格化作用,开展常态化检查,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长效化管理工作机制。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及时消除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效。领导小组认真评估整治效果,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职责分工

  经济发展办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和规范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及指导服务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进行检查排查;负责查处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应急办(安监消防办)负责监督指导各社区(村委会)、各有关部门履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领域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抽查,依法对违反消防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综治办负责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专项整治工作过程的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洲心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负责我街道路两侧非法占道经营、“脏、乱、差”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的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执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含小区内)违章搭建、违法回收及处置煤气瓶等执法整治工作依法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洲心派出所负责我街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负责检查纳入特种行业管理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备案情况,检查是否收购赃物、嫌疑物品或销赃行为,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农村道路安全管理站:负责对我街乡村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存在的侵占或者损坏乡村路、乡村路用地和乡村路附属设施等违规问题进行整治

  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证照齐全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登记范围进行严格检查;对经营场所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洲心自然资源负责查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违法用地行为。

  生态环境保护办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

  洲心供电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定期进行供用电安全检查,按产权职责落实用电安全隐患整改,保障再生资源回收场所用电安全;依法查处私拉乱接等违章用电行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

  各社区(村委会)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巡查工作,全面摸查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的数量、分布和经营情况等,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向街办经济办上报;协助街办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并处置民事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周密部署,配强配齐工作人员,整合力量参与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边、不留死角。

  (二)团结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委会)要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从“抓落实、促整治、建长效、防反弹”等方面着手,在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的同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健全完善长效机制,防止各类问题出现反弹,确保再生资源回收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畅通信息,及时上报进度。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9日和23日按时按质将整治台账通过粤政易回复电子盖章版及可编辑版至经济发展办,由经济发展办汇总上报区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