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我街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制度。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及区委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制度,规范和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我街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高效决策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
1.集体决策原则。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政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保决策依规依纪依法,体现集体意志,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3.科学决策原则。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优质高效、切实可行、落实见效。
4.依法决策原则。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决策。
二、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事项决策是指事关全局,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举措。
2.研究街重要文件、工作制度、重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报告;上报区委的重要文件或工作报告;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3.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研究上级有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举措。
4.审议街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审议街党代会报告、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要点和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重要工作意见。
5.研究全街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及其他重要专项规划的编制及调整;基础设施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农业农村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重大项目规划设计及其投资概算方案审核与调整。
6.研究城市提升、乡村振兴的重大政策;涉及“三农”工作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
7.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公共政策和制度规范;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决策、政策、项目等)。
8.全街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全局性的土地总体规划、村乡总体规划、重要行业规划的编制和调整等事项;
9.研究涉及全局性稳定、公共安全的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方案。
10.研究已经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或已作出决定,涉及需要调整、变更的事项。
11.研究街从严管理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措施等重大事项,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增减。
12.研究街党内政治生活、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党建引领推动中心工作落实的重大举措。
13.研究街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事项,解决管辖范围内监督执纪问责、审查调查处置和巡视巡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4.党组织调整和发展党员有关事项;
15.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调整。
16.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增减。
17.研究上级要求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18.研究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本单位管理干部任免事项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干部事项。主要包括:
1.研究股级干部的推荐、提拔、任免和调整。
2.研究党政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建议方案,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3.研究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确定及荣誉称号的推荐申报。
4.研究干部的考核、奖励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5.研究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需要引进的人才及调入、调出的人员、干部职工的调配。
6.研究公务员和下属事业单位岗位招考条件设置,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绩效分配方案。
7.研究推荐、提名干部等相关事项。
8.根据市、区有关机构改革要求,研究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和干部调配方案。
9.研究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本单位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预算安排(含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决算报告。
2.全街乡村振兴、促进就业、社会保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重大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区级预算资金或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省、市、区和本街出资、融资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三农”项目。
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4.研究街重大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财政出资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
5.研究街重大活动项目,包括研究落实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开展的教育、民主生活会等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
6.研究研究落实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落实的扶贫济困、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民生实事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旅游、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项目安排。
7.研究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是指本单位在项目建设、大额采购、民生投入等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资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的编制及年度财政预算的草案、预算调整方案;
2.固定资产购置与处置、大宗办公设备及其他重大设备采购;
3.专项经费使用及资金安排;
4.基础建设项目、重大活动项目的资金安排;
5.通过议标等方式确定的工程建设、资金发包、资产出售等;
6.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决策程序
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情况外,应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具体程序如下:
(一)前期准备
1.征求意见。提前发布通知向各部门、各党政班子成员征求议题酝酿。提交集体会议决策前,要充分听取意见,形成初步方案。决策建议事项按规定需进行民主协商或听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意见建议的,应先履行有关规定程序。在决策前,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经过充分论证。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提前准备,送办公室汇总。
3.确定议题。由各领导班子及各部门提交议题,办公室汇总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应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
1.一事一议。集体研究决策事项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充分讨论。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由分管领导
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可视情况,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
3.集体决策。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必须符合规定人数,并严格按照预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一半数量以上的党政班子出席会议方能进行,其中研究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班子出席会议方可进行,需要进行复议的,应当经党政班子会超过半数的委员同意后才能进行。党政班子如因故无法参会,应在会前向街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其意见也可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其他人员,根据会议议程安排列席会议。
4.民主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
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与会党政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当逐个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集体决策。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意见。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集体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的负责人、相关部门。
5.末位表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6.形成纪要。根据议题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对党政班子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应当如实进行记录并做好存档。党政班子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发至相关部门和人员。
7.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情况,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会议议题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参会人员本人应当回避。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党政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党政班子成员负责牵头。
2.党政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党政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党政班子集体重新作出决策。
4.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班子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一)党政班子集体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就“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作为党务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党政班子成员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带头推进决策执行,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列入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落实情况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三重一大”前要向联系我街的区纪委派出纪检组事前报告;办公室应及时将上月“三重一大”工作事项情况的报表及会议纪要报送联系本单位的区纪委派出纪检组。
(四)严明纪律要求,党政班子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