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清远市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qingcheng.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清远市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综合科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6号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02,邮编:511518,电话:0763-366556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依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社会公众参与,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为推进依法审批、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事宜。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重点和难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我们编制了《清远市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清远市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把政务公开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健全网络体系。积极推进网络健全、上下联动、运作规范、便民高效的四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基本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网络,普遍实行“八公开”,即公开服务内容、政策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条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及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照片、联系电话、分工内容、值班时间,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学习培训。为增强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我们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政务服务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
(五)严格公开程序。采用规范发文稿,领导班子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每个政府信息产生时就由主要领导审批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提升之处,例如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需进一步丰富,依申请公开疑难问题办理上需进一步提升等。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聚焦短板,持续改进。一是优化平台建设。在不断完善门户网站的基础上,从技术上提升现有信息公开平台的功能,提升信息公开质效。二是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的深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社会公众参与,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清远市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