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科建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年产60万m2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科建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年产60万m2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科建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南村村委会辖区
环评机构: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南村村委会辖区,项目中心坐标为:23°33'7.95"北,113°0'11.27"东,拟建场址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门窗车间1个、②玻璃车间1个、③其他配套设施(仓库1个、办公楼1栋、宿舍楼1栋);项目总占地面积137亩,总建筑面积76832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60万平方米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的生产能力,其中玻璃车间具备年产48万平方米特种玻璃的生产能力,生产的特种玻璃全部用于企业内门窗、幕墙的生产,不外售。项目总投资22042.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
排放标准:
1、营运期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营运期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营运期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6-2001)。
2、营运期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乐排河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中的较严者。
3、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2类标准。
4、营运期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磨边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钻孔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清洗废水经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乐排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本项目金属门窗制造过程中基本没有废气产生,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本项目磨边采用湿法工艺,大部分粉尘被水带入配备的沉淀桶内,小部分被高速旋转的磨轮甩出,磨轮甩出的少量粉末于设备旁自由沉降,不易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只有极少量粉尘会外散到空气中,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极少,通过加强厂房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静电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本项目的噪声通过采取采用低音设备、合理设置设备位置、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基础减振等措施,通过墙体阻隔,加上距离衰减的作用,对周边敏感点影响很小。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玻璃边角料、废PVB边角料、废包装桶、不合格品、滤渣、沉渣收集后外售给其他专业厂家综合利用。废铝边角料全部由广东豪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