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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MB2D12971G/2020-00195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8-13
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清远市粤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玻璃加工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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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清远市粤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玻璃加工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8-13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粤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玻璃加工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粤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玻璃加工生产线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粤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盛路9号
环评机构:清远市南清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改建项目拟利用清远市粤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现有三车间闲余空间进行生产加工,不新增用地,建筑面积为63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改建项目建设内容为通过外购玻璃原片经开介、磨边、钻孔、热弯等工序加工生产展柜的玻璃零件,预计年加工400吨工艺玻璃、80吨热弯玻璃。玻璃零件属于中间产品,全部用于原项目展柜的组装,公司最终产品仍为金属展架和木制展柜,总产能不发生变化。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新增废水排放。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玻璃原片磨边及钻孔工序均为湿式作业,且工艺简单,作业时间短,范围小,只要严格执行湿式作业要求,无外逸的玻璃粉尘产生。

  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所在位置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南、西、北面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面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改建项目玻璃粉尘产污工序来源于玻璃原片磨边及钻孔过程,由于磨边及钻孔工序均为湿式作业,且工艺简单,作业时间短,范围小,无玻璃粉尘外逸。产生大部分玻璃边角料降落于生产工序旁作为固废收集或者尺寸较小的玻璃碎屑会随着冷却水的循环流动,沉降于沉淀池,定期捕捞清理。同时本改建项目生产过程过程中均使用电能,不使用其它燃料进行加热生产,故无燃料废气产生。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改建项目不新增员工,由原有项目现有员工统一调配,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磨边、钻孔、清洗工序,全部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作磨边、钻孔过程中损耗冷却水的补充用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改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开介台、磨边机、异形机、空压机、钻孔机、清洗机等机械设备运作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方式进行噪声治理后,南、西、北面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面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改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玻璃边角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玻璃碎屑沉渣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可修复的不合格产品作为玻璃原片重新进行加工,不可修复的残次品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