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MB2D12971G/2020-00174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7-13
名称: 关于清远市宝利得牧业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20万头猪苗生态养殖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1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清远市宝利得牧业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20万头猪苗生态养殖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13  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环评文件类型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文件及批复(全本)

1

清远市宝利得牧业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20万头猪苗生态养殖场一期建设项目

清远市宝利得牧业养殖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舟山村委会山地

清远市南清环保有限公司

报告书

关于《清远市宝利得牧业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20万头猪苗生态养殖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清城审批环〔2020〕3号

2020年07月10日

1、清远市宝利得牧业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20万头猪苗生态养殖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2、清远市宝利得牧业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20万头猪苗生态养殖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书.pdf

3、关于《清远市宝利得牧业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20万头猪苗生态养殖场一期建设项目》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意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对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不完全具备告知承诺书规定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销批准文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