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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MB2D12971G/2020-0006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3-02
名称: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优美(清远)标识广告有限公司新增1间喷漆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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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优美(清远)标识广告有限公司新增1间喷漆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3-02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优美(清远)标识广告有限公司新增1间喷漆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优美(清远)标识广告有限公司新增1间喷漆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优美(清远)标识广告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环城二路拉尾岗142号厂房2楼

环评机构:赣州市辉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优美(清远)标识广告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拉尾岗142号(原为清远市百骏工贸有限公司)已建主厂房第二层内(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42’25.09”,东经113°00'39.29"),主要从事广告字标识加工生产,本项目为扩建,拟在原项目生产的基础上,新增喷漆工艺。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5万元,预计年喷漆广告字300张(仅对样板作单面喷涂,其余批量喷漆外发其他公司完成)。

排放标准: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总VOCs、甲苯、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漆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2、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扩建部分员工可在原项目员工中进行分配。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饱和水帘柜废水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置,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产生外排废水。

2、废气

本次扩建项目喷漆工序中会产生有机废气(总VOCs、甲苯、二甲苯)和漆雾。废气经集风系统收集至“水帘柜+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20m高排气筒引至楼顶天面排放。

3、噪声

建设单位拟对项目内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增加隔音、防震措施以减小噪声源震动,最终达到减少噪声污染的目的。

4、固废

废弃包装物、水帘柜废水及漆渣、废活性炭经收集放置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接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