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住建厅及市住建局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局积极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有效打击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建筑市场管理秩序,
推动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知悉、遵守建筑市场各项法规规定,持续加强建筑市场典型案例公开,现将我区住建行业近2年来查处的建筑市场行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3起)公布如下:
一、清远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肢解发包建设工程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清城区住建局对清远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B区三期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清远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将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非项目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的行为涉嫌肢解发包建设工程。2023年3月20日,清城区住建局对建设单位涉嫌肢解发包建设工程立案调查。经调查,清远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将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直接发包给广东**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案件处罚结果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1.55的规定,2023年4月18日,清城区住建局对清远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肢解发包建设工程的行为作出从轻裁量档次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人民币壹万零壹佰肆拾元整(¥:10140元),并责令项目限期改正。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予以公示。
二、清远市清城区**经济合作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清远市清城区**经济合作社投资建设的**幼儿园项目增加精装修工程,但未取得相关施工许可证。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4月14日对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经济合作社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清远市清城区**经济合作社投资建设的**幼儿园精装修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前擅自对该工程进行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案件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8.12的规定,2023年4月18日,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对清远市清城区**经济合作社作出从轻裁量档次的行政处罚,处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肆拾壹元伍角玖分(¥28841.59元)罚款,并责令项目停工、限期改正。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予以公示。
三、甘肃**集团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9日,清城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在检查由甘肃**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产业园项目时发现,现场正在使用的一台施工升降机由施工人员谭*宽驾驶。经现场询问,其未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特种作业资格,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案件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 B401.94.7的规定,清城区住建局对甘肃**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从轻裁量档次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15000),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