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最大不得超过60平方米,户型包括一房一厅、两房一厅和三房一厅。
公租房面积标准
发布日期:2024-08-15 浏览次数:-
主办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763-3665563
粤公网安备44180202000235号
粤ICP备17101796号-1 网站标识码:4418020015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