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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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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1-15
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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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5  浏览次数:-

  2023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教育重要学习内容,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密切联系工作实际,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论述、新指示、新要求,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列入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履职能力。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23年,共召开3次党组(扩大)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报告,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等重点工作,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根据工作安排进行书面述法述职,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许可阶段主要事项并联审批、线上办理,实现“一次申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反馈”,进一步优化“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二是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坚决杜绝“预验收”模式,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消防、人防融合监管。三是创新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化管理,助推监管模式创新。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等级分类改革,按工程的质量安全风险量,将在建工程分为低风险工程、一般风险工程、较大风险工程、重大风险工程四个等级,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实行分类监管。2023年,清城区工建平台共受理5599个件,其中第一阶段共1140个件,第二阶段共2917个件,第三阶段共1161个件,第四阶段共381个件,其中已办结3821个件, 退件共1402件,未办结共1778个件。

  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时限、流程。严格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精简非必要申报材料,对高新区、清城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清城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实行“不见面审批”,承诺资料齐全24小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二是开展单独联合验收。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采用单独联合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三是继续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限时开展联合验收,加强业务咨询和指导,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程序,提高联合验收效率。

  3.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强化政务服务全流程监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2023年,我局上线“清城住建数字化综合监管平台”,将市场行为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检测数据等集成管理,实时监控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能实时掌握工程进度,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有效提高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内容格式、发布等程序合法规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和检查工作;持续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由局聘请的第三方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局法制审核工作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再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2023年,我局印发规范性文件1份,清理规范性文件1份。

  2.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决执行《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公布公开、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法定程序,约束规范决策行为,降低决策失误和决策风险。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制定《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3年)》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三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2023年,我局对1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开展实施后评估。

  (六)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一是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执法现场业务指导。2023年,我局共组织执法实操座谈会5次,协助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暨实操执法培训、指导18次,参与区司法局组织的案情研讨会1次。二是建立案件移送协调协作制度。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移送,并协助镇街综合执法部门完成执法工作。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2023年处理行政处罚案件41宗,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建筑起重设备管理不规范、需论证的施工方案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工程肢解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1家企业、10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5.00002万元。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和曝光制度。约谈佳庆科技产业园项目、洲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二是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提醒会。每季度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提醒会,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三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有效提高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对辖区内在建工地安全生产、扬尘防控、工程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023年,我局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双随机”执法检查等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共计检查工程项目563宗次,针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工地,发出整改类文书501份 ,并对36家企业、112名岗位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动态记分,对11家企业进行诚信扣分。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扎实处理信访事项。2023年,我局累计接收“12345”数字化城管、网络留言、舆情、信访转办件信访案件2477宗,同比下降66.9%;立案信访案件1206宗,同比下降78.1%,其中物业管理类案件867宗,工程质量问题类案件601宗,安全文明施工类案件43宗,市政管理类案件1宗,咨询类案件11宗,其他案件954宗,均在办结期内处理完毕,办结率100%。

  2.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落实“双报告”制度要求。2023年,我局未收到行政应诉案件。

  (八)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一是坚持政务公开常态化,依法依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在清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5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5条。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双公示”管理。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数据公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制度。2023年,我局处理行政许可61宗,行政处罚案件41宗,行政检查55项,均按要求在广东省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定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并印发本单位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地位、权限和责任,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度。二是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和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等形式开展学习。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和新立法法培训,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参考率、优秀率均达100%。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不够全面系统,理解不够深入透彻,未能有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用于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二是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一方面,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够透彻,忙于日常工作而没有充足的时间学习新的政策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问题的分析研究能力较弱,开展执法工作时不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行政执法业务水平与上级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另一方面,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足,执法人员缺乏有效渠道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和执法程序,法律专业人才不足,执法队伍建设亟需加强。

  三是信息化监管系统不完善。为加强安全监管推出的“清城住建数字化综合监管平台”正在试用阶段,尚未完全实现不同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系统监管流程、架构尚未完善,企业参与度不高,还有继续提升的空间。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努力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强化法律知识业务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三是加强信息化平台应用。持续推广应用“清城住建数字化综合监管平台”,增加平台延伸应用功能,进一步优化系统工作流程、架构,提高系统可操作性和平台使用场景覆盖率。

  四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应用广东省执法信息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工作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五是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我局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单位,将根据现有情况及时反馈,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

  六是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