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取消市本级监管项目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有关事项通知》,清远市清城区住建局结合当前辖区内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流程电子招标的实际,现就取消清远市清城区级监管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取消清远市清城区级监管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监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勘察)”事项办理。
二、加强招标投标资料电子化档案管理。对清远市清城区级监管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qyggzy.cn/)上传完整招标投标活动过程资料电子档案,同时上传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详见附件1)。
三、招标人(代理机构)上传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后,应及时向清城区住建局电话报备(详见附件2)。对满足规定的项目,清城区住建局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可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实现“全过程不见面”办理)。招标人(代理机构)应按时报送书面报告并确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清城区住建局将以此作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对未按照规定报送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