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工程项目各责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及清远市住建局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清城区住建局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重点是因违反工程发承包规定、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注册执业规定以及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等问题被投诉举报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项目,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等规模较大或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项目。
二、整治内容
整治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承包违法行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等。
(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
(三)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行为:未依法落实劳动合同、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
(四)违规结算支付工程款和收取保证金行为:不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结算或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
违规收取或不返退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工程质量保
证金或其他涉企保证金等。
(五)违规履职执业行为:违规更换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执业章、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
三、行动安排
整治行动自7月1日起至11月底止,分自查自纠、检查整治、督导检查等3个阶段协调推进。
(一)自查自纠阶段。
1.全面开展自查整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对照整治内容和《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建筑市场行为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主动整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切实整改、真改实改。
2.整理形成备检资料。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对照《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所列材料清单,将相关工程管理资料妥善存放于施工现场并动态更新。
3.梳理公开发承包关系。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核实项目发承包行为,梳理形成《在建项目发承包信息公示表》(附件2),在张贴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旁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开并动态更新,就项目的发承包行为公开接受相关企业、人员的监督。
4.报告自查自纠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项目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理形成《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附件3),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确认后,于7月30日前报送至清城区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股(横荷恒利大厦409室)。
(二)检查整治阶段。
我局将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对检查发现、查实的线索问题,依法督促整改和查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
清远市住建局将通过领导带队督导、书面提醒等方式,压实县(区)属地责任,落实项目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检查整治要求,督促县(区)有关主管部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住建厅将适时赴部分地市进行现场督导,并组织专业机构抽取若干项目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组织部署。加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监管,有利于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各方合法权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对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坚决落实责任,迅速组织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设立举报邮箱,加大举报警示力度。
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我局制定了发承包违法行为举报表(附件4),设立建筑市场行为投诉举报邮箱qcqjsj@163.com,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线索,并依法核实查处。
附件:
附件1 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202306.et
附件3 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 202306.docx
附件4 清远市清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举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