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各物业小区及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速度,做好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结合我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实际,我局拟对申报建设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施建设的物业企业实施一定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
1、清城区范围内已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施,且采用安全、可靠、稳定且标准高的充电设施,并配套建设遮雨棚、视频监控、消防器具等一系列配套设施的物业小区。
2、计划在物业小区红线范围内的区域,在不影响公共交通和消防安全情况下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物业小区。
二、建成时间
2020年10月10日前
三、补贴标准
1、根据申请奖励的物业小区实际情况,通过区住建局组织物业行业专家综合验收合格;
2、在提交申请资料的物业企业中选定10个物业小区,分别进行一定补贴,以作示范。
四.申请流程
1.物业服务企业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向区住建局提交申请资料;
2.设施建成后,由区住建局组织行业专家验收;
3.经验收符合补贴条件的,由清城区住建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关物业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宜单独设置在室外,须与其它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相邻一侧居住建筑外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置在室内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与其他区域(包括门厅、走道、楼梯间等)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应砌筑至楼板底部)进行防火分隔。
(三)充电桩应具备智能检测、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每套充电桩之间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离。
(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车棚应采用阻燃材料。
(五)充电桩其他要求
1.充电桩设置地点方便停车、美观大方、合理布点,符合小区整体规划定位,不影响市容市貌。
2.充电桩设置要有可防雨、可防盗设施,条件允许的要安装照明和视频监控系统。
六、验收及管理
1.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施的管理。充电桩建成后,采取聘请第三方管理的模式来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
2.加强监管检查,落实责任。区住建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度,把联合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求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要跟踪落实。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