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经济活动尤其是在许多化工工业过程中,需要处理一些易燃易爆的工艺介质。为确保人员生命和生产装置的财产安全,更好的服务、引导企业安全生产,我清城区应急管理局邀请化工专家杨家咏来我局为执法人员进行防火防爆知识培训,着力提升业务水平。
培训着重对防火防爆基本原理及防范措施进行了讲解,通过学习我们知道:引发火灾的三个条件:可燃物、氧化剂、点火能源同时存在、相互作用。引发爆炸的条件是:爆炸品(内含还原剂或氧化剂)或可燃物(可燃气、蒸汽或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起爆能源同时存在,相互作用。如果我们采取措施避免或消除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这就是防火防爆的基本原理。
专家针对我局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薄弱实际情况,授课从基本原理讲起,引用实例,深入简出,为我们今后到企业现场如何检查,如何把握检查要素等指明了方向。
学习过后我们知道,到企业检查防火防爆现场基本需要掌握以下8点:1.在制造、使用易燃物品的建筑物内,电气设备应为防爆的。电气装置、电热设备、电线、保险装置等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这类建筑物一般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门窗要向外开。2.车间、实验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用量,不得放在过道上,也不得靠近热源及受日光暴晒。3.制造和使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时,禁止使用明火蒸馏或加热,应使用水浴或蒸汽浴。使用油浴时,不得用玻璃器皿作浴锅;操作中应经常测量油的温度,不得让油温接近闪点。4.各种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的现象,检查漏气时使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验。气体钢瓶不得放在热源附近,或在日光下暴晒,使用氧气时禁止与油脂接触。5.强氧化剂能分解放出氧,加热、摩擦、捣碎这类物质时,不得与可燃物质接触、混合。经易燃液体浸渍过的物品,不得放在烘箱内烘烤。6.易燃物品的残渣(如钠、白磷、二硫化碳等)不准倒入垃圾箱内和污水池、下水道内,应放置在密闭的容器内或妥善处理。粘有油脂的抹布、棉丝、纸张,应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扔乱放,防止自燃。7.生产或实验结束后,要将工作场所收拾干净,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的阀门,清查危险物品并封存好,清洗用过的容器,断绝电源,关好门窗,经详细检查确保安全时,方可离去。8.制造、使用易燃物品的车间、化验室,应为耐火程度较高的建筑物,一般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门窗向外开。在建筑物内外适宜的地方放置灭火工具,如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和沙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