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东瑞平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其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粤清城安经字〔2021〕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5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粤清城安经字〔2021〕25号)予以依法注销。
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索引号: | 11441802MB2D27348W/2023-0010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17 |
名称: | 关于注销广东瑞平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17 | |
主题词: |
因广东瑞平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其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粤清城安经字〔2021〕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5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粤清城安经字〔2021〕25号)予以依法注销。
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主办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0763-3939072
粤公网安备44180202000235号
粤ICP备17101796号-1 网站标识码:4418020015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