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8·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wps
2022年8月10日17时许,位于龙塘镇辖区内阳光100小区的壹加百货公司,一名员工在使用抽水泵进行抽水作业时触电死亡。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清城区人民政府于8月12日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区总工会、清城供电局、龙塘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清城区“8·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查清了事故发生原因,明晰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经调查,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广东壹加世纪华联百货有限公司(简称“壹加百货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55A94W7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胡红霞;住所: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广清大道759号米娅新城阿尔勒中心G01、G02、G04幢负101-116商铺;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成立日期:2020年9月16日,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批发业;零售业;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道路进出口;城市配送;装卸搬运;停车场经营管理;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不含劳务派遣);广告业;房地产租赁经营;技术推广服务;游乐园;餐饮业。发证机关: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日期:2020年9月16日。
(二)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赖某林(死者),男,身份证号:4306261992*******6;户籍:湖南省。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经调查,壹加百货公司在2022年10月中旬已停止经营,货物已搬离,事故相关涉事人员无法联系。
(四)事故经过
2022年8月10日17时许,受大雨影响,壹加百货公司超市负一层门外,集水井无法及时排水,雨水倒流进入超市内。超市员工赖某林及两名同事,自行从超市内取出抽水泵和水管放置在门口积水处(水深约15厘米),用移动电插板连接到壹加百货公司门口上方风幕机的电源插座,进行抽水泵通电抽水作业。约2分钟抽水泵因故停止作业,赖某林在没有断掉电源情况下,拿起抽水泵检查,在把水泵重新放下时,赖某林触电倒地。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迅速拔掉抽水泵电源插头,从水中把赖某林抬到高处对其进行人工呼吸按压胸部急救措施,并拨打110、120电话。约10分钟,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对赖某林进行急救,赖某林经抢救无效死亡。
(六)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及善后工作情况
经壹加百货公司与死者家属双方就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赔偿协议书,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人民币,事故相关善后赔偿事宜已处理完毕。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环境、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经供电部门查实(推断),一是涉事抽水泵部分已损坏,存在漏电隐患;二是连接抽水泵的电线线路开关没有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人的不安全行为。一是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抽水泵;二是安全意识不足,在未做个人安全防护情况下,冒险作业。
(二)间接原因
1.壹加百货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涉事抽水泵使用前,没有督促员工进行安全检查;现场作业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
2.壹加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红霞,未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在进行抽水作业前,未组织员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清城区“8·10”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及建议
(一)死者赖某林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对造成本次事故的负有责任,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壹加百货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胡红霞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未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建议
(一)壹加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置专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加强公司内部的电气设备隐患排查工作,严格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职能部门及负有管理维护物业公司要对该类经营场所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促经营场所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清城区“8·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