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及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一是按要求通过网站公布我局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前我局所有的服务事项均按要求在网站公开;二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通知要求,涉及县(区)级卫生健康系统的证明事项全部按照要求予以取消。三是认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国发〔2021〕7号文附件)涉及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的改革事项共有10项。其中,关于“诊所备案管理”工作,2022年12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我局已按该通知启动诊所备案管理工作。四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承诺制。认真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推行告知承诺制和证明事项清单的公告(第一批)》关于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行政许可事项时,对《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举措。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贯彻执行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规定标准和制度。继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要求推进“信用清城”平台建设,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应用机制。按时保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卫生监督抽检任务。2022年卫生监督国家双随机抽检共231间,其中公共场所196间,学校卫生10间,医疗卫生9间,传染病防治9间,放射卫生4间,生活饮用水3间。省职业卫生双随机任务20间。
3.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落地,不断提升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4.创新治理服务工作机制。制定《清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网格化管理构建起执法大队内部的三级监管责任体系。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实践创新项目建设,推进街(镇)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
(二)依法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的工作部署和指示,我局迅速响应,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流调溯源工作、酸检测工作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工作。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1.严格按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审查同意的规范性文件绝不印发。
2.加强备案审查力度。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四)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1.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编制清城区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2.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及时组织区疾控中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防控工作风险评估,为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防控措施提供了科学参考。
3.建立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
4.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及部分下属事业单位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把好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关。
5.认真落实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均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并如实记录讨论决定情况。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截至12月31日,共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65间,中医诊所备案11间,医疗机构变更登记64间,注销医疗机构27间,办理放射诊疗新证14间。共办理医师注册、变更603人次,医师多机构备案150人次,共办理护士注册、变更、延续和注销1022人次。全部机构、医师、护士100%实行电子化注册。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982宗,其中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670宗,延续61宗,变更43宗,补办2宗,注销206宗。
截至12月31日,共检查医疗机构3481间次,公共场所3099间次,工矿企业170间次,学校31间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24间次,生活饮用水13间次,处理群众投诉372宗,查处违法违规案件89宗,罚没金额89.62876万元。其中,查处无证行医案件15宗,罚款60.68956万元;查处职业卫生违法案件8宗,处罚金额12万元;对违规收治发热病人及预检分诊形同虚设的164间医疗机构进行停业整顿。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等事项均按要求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本年度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2022年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61号、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3号、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号),政协提案11件(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1、22、29、47号,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3、30、33、44、46、58、64号),建议及提案回复率100%,答复满意率100%。
2.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大力开展阳光卫生健康行动,局机关、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街镇卫生健康办均设置了监督举报电话、意见箱,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卫生健康服务管理的透明度。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抓好政务舆情回应处置。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网络信息安全。
(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将接待群众的所有来信来访案件均依法分类处理,及时回复或告知信访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收到群众来访(来电)53宗,上级转来信访件29宗,办结率和回复率均100%。
2.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机制。进一步畅通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强化化解过程中对医患双方主要围绕途径、方式和步骤等重点问题的引导和指导,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主动干预,对维护医患关系和谐稳定起到了良好效果。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质量和医德医风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八)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治教育
1.通过广东省干部网络培训学院、学习强国、干部学法系统等学习平台组织全体公职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学习情况通报和奖惩机制,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强各项学习。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学习。
2.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重点学习宪法、卫生健康行政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人民法院庭审旁听活动。
(九)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局党政一把手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深入贯彻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筹划落实,加强跟踪指导,及时上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2022年10月16日,组织局领导班子、全体党员干部和局属各单位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认真聆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的报告。在党组会、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列为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班子成员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专题学习,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要求,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医改、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2.狠抓落实,推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制定《清城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督促,推动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督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执法大队依法行政,完善执法机构内部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和制定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
二、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仍存在一些差距和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监督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较少,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目前承担的监管执法任务不相匹配;三是数字化水平不高,法治政府建设科技支撑保障水平有待提升;四是因疫情防控任务繁重,个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速度受到较大影响。
三、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落细落实各项工作,持续推进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所有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二)持续优化服务环境和服务效率。认真贯彻执行“放管服”改革举措,有序推进卫生健康系统“证照分离”“告知承诺制”等改革措施全面及时落地,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一件事一次办等制度,大幅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卫生规划、重大公共卫生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卫生建设项目等,按规定落实征求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开展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五)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标《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围绕卫生健康系统中心工作,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的基础上,加强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精神卫生法》《医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与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及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坚持普法与执法、管理、服务有机融合,加强以案释法,增强普法和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不断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本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风险评估,强化医疗资源准备,突出重点人群管理,优化应急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卫生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快速反应和依法处置、高效处置能力。
(七)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八)大力提升数字化水平。按照上级关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的规划部署。加快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清城区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打造区、镇、村(居)三级的区域医共体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区—镇(街)—村(居)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统筹区域卫生综合管理,搭建全民医疗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换,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提供线上线下 “一体服务”。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深化远程医疗服务应用,实现远程医疗“一站会诊”,提升清城区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服务水平。
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