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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4183/2025-00036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5-07-21
名称: 清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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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日期:2025-07-24  浏览次数:-

——单位基本情况



清城区统计局

清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2221个,比2018年末增加7736个,增长53.4%;产业活动单位24684个,增加8072个,增长48.6%;个体经营户66196个,增加25644个,增长63.2%(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2221

  100.0

    企业法人

  18219

  82.0

    机关、事业法人

  590

  2.7

    社会团体

  350

  1.6

  其他法人

  3062

  13.8

  二、产业活动单位

  24684

  100.00

  第二产业

  3888

  15.8

  第三产业

  20796

  84.2

  三、个体经营户

  66196

  100.00

  第二产业

  7066

  10.7

  第三产业

  59130

  89.3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201个,占23.4%;批发和零售业4007个,占18.0%;制造业2083个,占9.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4449个,占52.0%;住宿和餐饮业9405个,占14.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130个,占10.8%(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2221

  100.0

  66196

  100.0

  农、林、牧、渔业*

  61

  0.3

  15

  0.0

  采矿业

  20

  0.1

  0

  0.0

  制造业

  2083

  9.4

  2221

  3.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4

  0.4

  2

  0.0

  建筑业

  1531

  6.9

  4958

  7.5

  批发和零售业

  4007

  18.0

  34449

  52.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29

  3.3

  7130

  10.8

  住宿和餐饮业

  497

  2.2

  9405

  14.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07

  3.6

  229

  0.3

  金融业

  68

  0.3

  —

  —

  房地产业

  1757

  7.9

  125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201

  23.4

  732

  1.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92

  8.1

  172

  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2

  0.6

  22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98

  4.5

  5656

  8.5

  教育

  771

  3.5

  133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254

  1.1

  346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46

  2.5

  601

  0.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73

  3.9

  0

  0.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3.18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18.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13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3.48万人,增长8.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9.70万人,增长27.2%。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90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62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制造业10.02万人,占30.2%;教育3.09万人,占9.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85万人,占8.6%。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77万人,占48.7%;住宿和餐饮业2.50万人,占18.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20万人,占8.6%(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31759

  141281

  139036

  66238

  农、林、牧、渔业*

  314

  146

  73

  25

  采矿业

  291

  87

  0

  0

  制造业

  100193

  35662

  9884

  513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794

  1352

  3

  0

  建筑业

  28501

  6554

  8879

  2181

  批发和零售业

  24261

  12210

  67712

  3412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162

  2384

  9724

  2006

  住宿和餐饮业

  5983

  3408

  25046

  1342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713

  2287

  455

  276

  金融业

  13968

  8276

  —

  —

  房地产业

  18990

  8993

  307

  1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525

  10961

  1851

  82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841

  4275

  437

  18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60

  939

  35

  3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646

  3494

  11958

  6364

  教育

  30889

  22338

  404

  22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520

  8055

  825

  46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40

  1578

  1443

  84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3868

  8282

  0

  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204.25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773.83亿元,增长62.6%。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06.56亿元,增加1160.96亿元,增长110.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97.69亿元,增加1612.87亿元,增长47.7%。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738.55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523.18亿元,增长47.4%。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522.55亿元,增加846.46亿元,增长125.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216.00亿元,增加676.72亿元,增长26.7%。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970.86亿元,比2018年增加1206.72亿元,增长68.4%。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914.45亿元,增加783.59亿元,增长69.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056.41亿元,增加423.13亿元,增长66.8%(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7204.25

  4738.55

  2970.86

  农、林、牧、渔业*

  6.32

  1.11

  0.89

  采矿业

  33.20

  29.84

  4.54

  制造业

  1624.79

  1130.25

  1554.1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86.50

  160.10

  245.84

  建筑业

  262.95

  203.04

  110.78

  批发和零售业

  362.85

  231.02

  577.9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66.69

  411.27

  61.12

  住宿和餐饮业

  48.95

  52.32

  10.4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9.59

  98.30

  61.12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2429.07

  1912.99

  217.7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4.80

  298.14

  66.3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7.92

  75.29

  31.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5.33

  33.96

  7.1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28

  6.61

  6.62

  教育

  385.06

  30.41

  8.29

  卫生和社会工作

  67.50

  20.74

  2.5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61

  8.90

  4.2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33.84

  34.26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金融业由金融系统普查登记,经济指标数据无法分劈到县级,合计数不包含金融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4]“...”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下同)。

  [5]“—”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