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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4183/2024-0005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4-08-21
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四上”企业入库纳统告知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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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四上”企业入库纳统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08-21  浏览次数:-

   致辖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23〕11号)及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符合纳统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及时向所在地镇(街道)统计站提交申报材料纳统,并依法依规报送统计资料。为了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如下,真诚希望各相关企业给予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四上”企业的定义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企业的统称。

  二、“四上”企业入库的意义

  “四上”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重要支撑,是常规统计监测的主要对象。入库纳统工作是统计工作的基础,做好企业入库纳统,对客观真实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起着积极推动作用。

  对企业而言,入库纳统既充分体现了企业的发展实力,也有利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精准施策,提升对企服务水平。

  三、“四上”企业入库的条件

  (一)必须是本地法人单位或国家允许的视同法人单位;非批发零售业法人附营的限上批发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非住宿餐饮业法人附营的限上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二)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三)建筑业单位必须在清城区本地注册登记,其他行业单位必须在清城区本地经营,且主要经营地在清城区(所在地统计原则)。

  (四)必须在申报时已经达到规上(限额)标准。

  四、“四上”企业入库的标准

   各行业的入库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行业

  入库条件

  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建筑业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批发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

  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住宿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法人单位

  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行业法人单位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法人单位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行业法人单位

  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五、“四上”企业申报入库的时间

  (一)新开业(投产)的企业月度审批入库

  新开业(投产)的企业和项目是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或新开工的项目,每年2-12月通过月度审批入库,申报期截止每月10日前。

  (二)成长型企业年度审批入库

  开业(投产)一年以上的法人企业,在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行业入库标准时,只能在每年年底年度审批或次年2月月度审批入库,审批通过后,纳入当年年度统计。

  (三)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投资项目入库

  通过月度审批入库,申报期截止每月10日前。

  六、“四上”企业所需的申报材料

  各行业入库所需申报资料各有不同,具体如下:

  行业

  所需资料

  工业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需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

  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

  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若是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具有法人清晰签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企业公章)

  “规下转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建筑业

  在有效期内的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本年企业合同台账(需加盖企业公章)

  批发业零售业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住宿业餐饮业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营业执照(需加盖企业公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如无资质证书,需要提供国土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服务业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营业执照(需加盖企业公章)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为主体建筑合同,合同金额达计划总投资的30%)

  项目现场照片(项目照片一定要显示开工,铭牌加工地动工的照片,其中以永久性建筑动工为正式动工,设备类以本年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的设备的实物照片)

  投资项目申请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需加盖企业公章)

  七、清城区各镇(街道)统计站联系方式

  凤城街道:0763-3321622

  东城街道:0763-3925150

  洲心街道:0763-3502045

  横荷街道:0763-3638295

  源潭镇:0763-3243542

  石角镇:0763-3206776

  飞来峡镇:0763-3840266

  龙塘镇:0763-3605386


  特此告知。




  清远市清城区统计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