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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4183/2023-00062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3-08-09
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统计局公开招聘见习人员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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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统计局公开招聘见习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9  浏览次数:-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要求,为顺利开展经普各项工作,清城区统计局拟公开招聘见习人员3名。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清城区五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岗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2届、2023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有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情况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适宜在党政机关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工作主动性、逻辑思维及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相关文稿采编和撰写工作,能够吃苦耐劳。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至8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清城区统计局办公室(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三楼326室),联系人:林如冰,联系电话:0763—3939115;

  4.报名要求:填写《清城区统计局公开招聘见习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须双面打印)。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后退回原件)和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将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见习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见习应聘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笔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工作适应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统计基础知识与技能、计算机基本操作等。

  (四)体检

  按笔试、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见习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须签订《清远市清城区就业见习协议书》,然后进行为期1个月的培训(包括在见习期内)。培训期满进行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见习;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四、见习待遇

  1.招聘见习人员全部为编外聘用,期限为一年。

  2.培训合格转为正式见习人员,正式见习补贴参照《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中就业扶持政策的“(四)就业见习补贴”发放。

  3.已聘人员如因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告知聘用单位。

  4.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人员经录用后,工作地点在清城区统计局,主要工作内容为从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及统计局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清城区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联系电话:0763-3939115。

   清远市清城区统计局

  2023年8月9日



附件:

1.附件:清城区统计局公开招聘见习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