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0日,清城区统计局迅速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对该条例进行深入的解读和学习。并结合《条例》十问十答内容进行仔细分析,明确今后统计工作方向。

会议强调,《条例》的出台及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的务实举措,是贯彻重要《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现实需要,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手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区统计系统必须把学习《条例》的各项规定当作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提高依法治统和数据质量责任意识。
会议要求,全区统计系统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本职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全面推动统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一是要多形式宣传学习《条例》,确保《条例》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通过专题学习、业务培训,将《条例》纳入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作为“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条例》当作日常统计工作的行动指南。二是学以致用,切实把《条例》落实在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四上”企业的业务培训,完善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台账,强化数据全过程质量管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信、确保应统尽统、应报尽报,不断提升全区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保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在我区落实落地,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三是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全面提升统计能力水平。结合实际,狠抓干部队伍建设,转作风树新风,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树立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不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惩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风清气正的生态环境;加强统计调查研究,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经济热点、难点开展统计调查研究,提升统计研究能力水平,不断研究探索统计改革创新,奋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
清远市清城区统计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