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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清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4183/2021-00118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1-09-03
名称: 清城区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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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方案

发布日期:2021-09-03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合力,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清城区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 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增强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观念,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实施

  (一)检查对象

  清城区(含高新区、广清园)内“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规模规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等专业。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

  2.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

  3.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三)检查方式  

  1.重点检查

  根据相关专业数据质量评估和数据质量管理情况选定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在数据报送上存在较为明显数据不匹配;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调查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统计资料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在上一次执法检查中被处罚的需要进行回头看。

  2.随机检查

  按照随机抽样原则,检查对象由相关专业人员在基本单位的企业名录库和本辖区的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随机抽选确定,进行常规性的统计执法检查。

  3.联合执法检查

  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或统计违法问题比较复杂的,统计机构可以与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调查,或者商请有关单位派员参与调查。

  (四)计划安排

  1.加强领导。区统计局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6月)

  2.制定方案:6-8月制定本专业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计划并报区局法规负责人周聘洪处备案。

  3.确定检查单位。全区全年计划完成检查单位85家,其中工业企业14家,投资项目15个,批发零售企业13家,住宿餐饮企业2家,房地产企业19家,建筑业企业8家,服务业企业14家,详见附表1。

  4.加强执法业务学习。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的程序,提升执法队伍的水平,区局计划组织各专业业务人员开展法律知识、执法业务培训。(6月下旬)。

  5.检查时间。各专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在2021年10月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精心组织,抓好工作部署,制定检查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进度,把握关键环节,确保完成执法任务。

  (二)认真做好统筹协调。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数量,认真部署本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人员力量,分配的检查单位数量一定要想方设法保质保量完成。

  (三)认真填报执法检查报表。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年度执法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认真审核汇总,确保填报口径统一、填报内容完整准确。

  (四)认真做好总结。各检查组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专业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按工作进度完成各项执法检查任务。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的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及总结报送区局执法领导小组,由周聘洪同志汇总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