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清城区石角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及其内设机构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现特编制《清城区石角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查阅本《指南》,具体栏目指引: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指南——清城区石角镇。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主要):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要包括: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办事指南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概况及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四)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应公开的文件。

  (五)部门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报告及其他有关信息。

  (六)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各级领导调研、会见、参加活动及发表言论等信息;各种工作会议的信息;涉及民生领域或公众利益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七)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审批结果公告;招聘公告以及其他通知公告等。

  (八)规划总结

  主要包括:政府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等。

  (九)其他

  主要包括: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本单位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要通过“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本单位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等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机    构:清城区石角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府前路3号办公楼2楼206室

  邮政编码:511545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3-3201811

  2.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清城区石角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单位处领取,也可以通过“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具体位置: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申请须知——下载申请表格)下载。

  (2)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线下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受理机构现场提交《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正面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线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具体位置: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填写相关信息,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公民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否则不予受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5)如申请人委托律师进行依申请公开,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代理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空白位置手写“仅用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年×月×日”并签名)、处于有效期内的律师证复印件、申请人与代理律师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出具的函(原件,抬头“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正文需附注申请人本人及委托的律师姓名、联系方式,落款加盖事务所公章)等。

  (6)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同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于合理期限内补正信息,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答复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本单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清城区石角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